牛骨文教育服务平台(让学习变的简单)
电子商务法

网购合同是否有效

创建时间:2014-03-08 投稿人: 牛哥 浏览次数:254

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用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息的,从网站所掌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牛骨文系教育信息发布平台,牛骨文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牛哥
牛哥
一个牛逼轰轰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