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骨文教育服务平台(让学习变的简单)
电子商务法

中国网店偷税第一案:“彤彤屋”主人因偷税被判

创建时间:2007-07-30 投稿人: 牛哥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278

        数以万计的网络小店里,“彤彤屋”曾不过是沧海一粟毫不起眼,现在这个廉价婴儿用品网店却让众多卖家如雷贯耳。她的主人本月中旬因“彤彤屋”偷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由此成为我国网店偷税第一案的主角。

        开个网店赚点小钱,低成本小风险,既不用工商注册也不用税务登记,这种起初有点玩票性质的业余爱好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主业。但谁也没有想到,真的会有人因此而遭牢狱之罚。“彤彤屋”案让网店店主们打了个颤,网店缴税时代大门正在开启吗?

        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计算,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国网民人口总数已高达1.62亿,仅次于美国,其中约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有4000多万人在网络上购买物品,其对应的税收问题可见一斑。

        来自国内最大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的数据也说明,个人网络交易的剧增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淘宝网今年一季度的公开财务报表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淘宝网的会员数已达到3510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10万人,其中新增企业用户仅2000多家,即绝大多数新增用户是个人。

        同时,淘宝网今年第一季度的网络总成交额则已超过惊人的70亿元,如果按照国家对商业性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4%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而未缴的税额近3亿元。仅“彤彤屋”一案中,上海市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少缴额就约11万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众多网络交易平台上,一般的交易程序就是先申请卖家账户、进货、拍照、上传商品信息、缴纳商品登录费,然后回复买家留言、邮件确认交易,最后收款、发货和缴纳交易服务费。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缴纳税款的环节。

        如果严格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个人网上开店至少涉及两个方面的税种,除了按照小规模纳税人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外,个人取得相应收入后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不少交易网站的服务条款里也都注明了缴税提醒,比如eBay易趣网的“用户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淘宝网“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负责支付”等。

        但这些“网络掌柜”们也承认,进入交易网站的企业用户都需经过审核和验证,公司银行账号与支付网账号也是捆绑在一起的,工商税务部门可轻易检测其交易状况;而浩如烟海的个人小卖家们实难一一监测,所谓纳税只能靠其自觉,国家亦无强制其纳税的相关法规。

        这种“网络逃税天堂”的状况并非没有引起注意。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提出尽快就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建议,认为国家应尽快制订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进而对网上交易的商家收税。

        今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指出,交易双方应保存网上交易记录,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

        5月30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中也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的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也就是规定网上开店均应先办营业执照,但此项规定不对外地注册用户有效。

        一经工商注册,随后而来的税务登记也就在情理之中。尽管商务部和北京市信息办都解释说,政府部门对网上开店的管理尚在初步阶段,工商登记的规定更多是对网上交易原则的倡导,而非强制性规定。但毕竟,这表明网店逃税的现象已经纳入有关部门的立法视野之中。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财税法专家接受采访时也认为,网店纳税的管理难度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核查如此众多的网络卖家。如果依靠卖家自主申报,那么很可能像年所得12万元纳税人自行申报个税那样,不仅效果难说,税务机关还费力不讨好;如果由税务机关强制征税,掌握众多卖家的交易状况并一一征收,显然又超出了税收管理能力。

        “彤彤屋案”让所有卖家对网络交易纳税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也许有人认为,林子里唱歌的鸟儿那么多,“彤彤屋”恰恰是那个吃了枪子的倒霉蛋。就像每一个新兴市场的规范总滞后于其发展但终究不可或缺一样,日益增大的网络交易量、逐渐明晰的法律监管规定,都将推动网店缴税时代的来临,大门的打开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牛骨文系教育信息发布平台,牛骨文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牛哥
牛哥
一个牛逼轰轰的人物